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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征收工作应做到五个“公开透明”
作者:机关二组 许慧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8-01-08 19:06:29

到县房屋征收局挂职以来,通过对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的学习,以及连徐高铁和城南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的涉访、涉诉案件处理,我认为,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五个“公开透明”。

一是房屋调查登记结果要公开透明。按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规定,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,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。公示期内,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,征收实施单位和测绘公司要重新进行复核,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
二是房屋和土地权属认定要公开透明。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规划、国土、城管、房管等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性质进行认定,并且认定结果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,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,征收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新复核,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
三是征收补偿方案要公开透明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,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,然后在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向公众征求意见,时间不少于一个月,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公众意见,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,并将修订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政府网站和征收范围内公示。

四是评估价格要公开透明。评估价格要在征收范围内要向被征收人公示,对公示期内,被征收人提出的异议,征收部门要组织评估公司进行重新复核,并将复核修正结果进行公示。并且分户评估报告要及时交到被征收人手中。

五是征收补偿结果要公开透明。房屋征收补偿的安置结果,不论是选择货币安置还是产权调换安置,都要向被征收人公开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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